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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倫理建設方案】111年11月17日修正

業務標準作業流程
申請項目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111.11.17修正
作業流程表下載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作業流程表.pdf
法令依據 基隆市各區公所推動精神倫理補助作業要點111.11.17修正(如附件)
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
應備證件 1. 社區發展協會:申請函、計畫書、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前一年度召開會員大會會議記錄(或報備函),章程或規約影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身分揭露表、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2. 公寓大廈管委會:申請函、計畫書、備案文件、負責人當選證書或備查公文、前一年度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或報備函),章程或規約影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身分揭露表、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3. 一般民間團體:申請函、計畫書、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前一年度召開會員大會會議記錄(或報備函),章程或規約影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身分揭露表、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4. 寺廟:申請函、計畫書、寺廟登記證明文件、前一年度召開大會會議記錄,章程或規約影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身分揭露表、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5. 一般機關、學校:申請函、計畫書
使用表格

00內部審查作業標準
01申請-人民團體函(範例)
01申請-里辦函(範例)
02計畫申請書-空白
03核銷-支出憑證黏存單
04核銷-收支明細表
05核銷-應備文件

0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07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承辦人電話 02-24312118#305
注意事項

補助資訊如下:

1.補助項目:推動精神倫理建設項目如下:(一) 車資、門票費、住宿費、保險費。 (二) 膳費。 (三) 摸彩品、文宣資料費。 (四) 場地布置費、搬運費、茶水、飲料、照相費。 (五) 講師費。 (六) 與活動相關之雜支等。 本作業要點不予補助項目如下: (一) 人事費用。 (二) 民間團體之政治活動、法定會議、聯誼、旅遊、餐會等相關支出。 受補助對象實際支出經費少於補助計畫概算金額時,應按減少比例核減補助金額。 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2.申請期間:受補助對象辦理精神倫理建設項目應於舉辦日之十日前,函送計畫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3.資格條件:本作業要點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公立機關、學校、里辦公處及本市核准立案登記滿一年以上非政黨之民間團體。 

4.審查方式:依基隆市各區公所推動精神倫理建設方案內部審查作業標準(如附件)

5.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對同一受補助對象之補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且不得重複補助。 

6.年度預算金額280萬元。

7.其餘詳如:基隆市各區公所推動精神倫理建設補助作業要點 (如附件)

8.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

9.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如附件)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0/12/12
  • 發布單位:安樂區公所民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9/07
  • 點閱次數: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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