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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5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第2次)甄選作業規定」公告
一、 基本條件:83 年次至93 年次出生且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常備役體位役男。
二、 申請類別:本次申請僅受理「一般資格」申請,役男合於基本條件得依意願申請,不限學(經)歷。
三、 入營時間:115 年10 月至115 年12 月(實際入營日期以徵集令為準)。
四、 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服替代役:
(一) 83 年次至93 年次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
(二) 役男有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16 年1 月31 日前消滅,得提出申請)。
(三) 役男有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者。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五、 申請期間:自115 年7 月16 日(星期四)9 時起至115 年11 月20 日(星期五)17 時止。
六、申請程序及受理機關:
役男應至本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替管中心)網站/主題單元/一般替代役申請/115 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第2 次)甄選作業資訊系統 (https://dca.moi.gov.tw/sugsys)登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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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07/13
- 發布單位:安樂區公所綜合行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7/13
- 點閱次數: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