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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

一、 調解業務簡介
調解會係由區內具法律知識,素孚信望的地方公正人士所組成,為區民排難解紛,避免訟爭,若有糾紛,可申請調解,調解成立效力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除可減輕訟累、疏解法院之訟源,更可節省訴訟費用及時間,促進地方上的和諧。
二、 調解範圍
(一)民事事件:債務糾紛、租賃糾紛、房屋漏水、車禍損害賠償等有關民事事件。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傷害、妨害名譽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三)無法申請之調解事項:
1、 未為建物登記之所有權移轉、爭執土地地界所在、動產質權設定。
2、 結婚、家庭糾紛、離婚、否認子女、監護權、收養等。
3、 繼承權拋棄。
4、 票據作廢。
5、 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三、 安樂區調解委員一覽表

安樂區調解委員一覽表

職稱

姓名

責任區、里名稱

委員專長分類

主席

張燈城

全區

債務債權、傷害賠償

委員

陳麗芳

三民、中崙、新崙

交通事故、房屋漏水

委員

趙國珊

武崙、安和、慈仁

家庭糾紛

委員

周賽玉

樂一、長樂、壯觀

刑事告訴乃論事件

委員

張涴鈞

干城、永康

親屬、繼承

委員

張萬和

四維、七賢

妨害名譽、自由、租賃事件

委員

吳有倫

內寮、嘉仁

房屋買賣、建築損害

委員

童淑敏

五福、六合

債權債務、家庭糾紛

委員

連淑慧

外寮、興寮

房屋買賣、交通事故

委員

林烽裕

定國、定邦

商事買賣及其他民事事件

委員

房梅花

西川、新西

債權債務

委員

葉世廣

鶯歌、鶯安

商事買賣及其他民事事件

四、 調解委員會服務項目

調解委員會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

申請人應備證件

辦理方式

調解申請

1.身分證
2.印章
3.調解聲請表(至本所網站下載或親至本所索取)

親自、委託辦理(備委任書)、郵寄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1.身分證
2.印章

親自辦理

 

五、 調解委員會聯絡方式

電話:24312118分機303 傳真:24328859
E-mail:klal303@mail.klcg.gov.tw

 

  • 發布日期:2020/08/07
  • 發布單位:安樂區公所民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0/19
  • 點閱次數: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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