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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

一、 調解業務簡介
調解會係由區內具法律知識,素孚信望的地方公正人士所組成,為區民排難解紛,避免訟爭,若有糾紛,可申請調解,調解成立效力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除可減輕訟累、疏解法院之訟源,更可節省訴訟費用及時間,促進地方上的和諧。
二、 調解範圍
(一)民事事件:債務糾紛、產權糾紛、房屋租賃、車禍損害賠償等有關民事事件。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妨害風化、傷害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三)無法申請之調解事項:
1、 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收養等。
2、 違背強制或禁止之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
3、 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禁治產宣告、公證等。
4、 爭執土地地界所在。
5、 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三、 安樂區調解委員一覽表

安樂區調解委員一覽表
職稱 姓名 責任區、里名稱 委員專長分類
主席 張燈城 全區 債務債權、傷害賠償
委員 柯天送  定國、定邦、內寮 交通事故、房屋漏水
委員 方三郎  鶯歌、鶯安、武崙 房屋買賣、建築糾紛
委員 陳炎城 干城、永康 親屬、繼承
委員 陳麗芳 三民、長樂、壯觀 家庭糾紛
委員 何義男 四維、七賢 妨害名譽、自由、租賃事件
委員 趙國珊 慈仁、安和 刑事告訴乃論事件
委員 吳有倫  五福、六合  商事買賣及其他民事事件
委員 周賽玉 樂一、嘉仁 債務債權、妨害家庭
委員 張涴鈞 中崙、新崙 房屋買賣、交通事故
委員 張萬和 西川、新西 商事買賣
委員 謝木土  外寮、興寮 建築糾紛

四、 調解委員會服務項目

調解委員會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 申請人應備證件 辦理方式
調解申請 1.身分證
2.印章
3.調解聲請表(至本所網站下載或親至本所索取)
親自、委託辦理(備委任書)、郵寄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1.身分證
2.印章
親自辦理

 

五、 調解委員會聯絡方式

電話:24312118分機303 傳真:24328859
E-mail:klal303@mail.klcg.gov.tw 網站:https://www.klal.klcg.gov.tw

 

  • 發布日期:2020/08/07
  • 發布單位:安樂區公所民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12/28
  • 點閱次數: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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