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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上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申請撤回期限

役男於113年12月17日至114年1月15日申請一般替代役後,得於114年2月3日(含)前向戶籍地公所切結申請撤回。
訓練班管理幹部申請期間至114年3月31日,於114年1月16日至同年3月31日以專長資格申請替代役訓練班管理幹部之役男,得於截止申請日(114年3月31日)前撤回。

  • 發布日期:2024/12/23
  • 發布單位:安樂區公所綜合行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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