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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業務標準作業流程
申請項目 【低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SOP325-1
作業流程表下載 【低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作業流程表
法令依據 社會救助法
基隆市社會救助調查辦法
應備證件

一、申請代表人印章
二、郵局存摺(封面及最近一年以上內頁):申請代表人、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且其他戶內具有郵局存摺者
三、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申請人及配偶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及配偶父母戶籍謄本(往生者附除戶謄本)、離婚/喪偶前全戶戶籍謄本(含前配及所出子女)、所出子女原始手抄謄本、所出子女現戶謄本、未取得身分證之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附居留證或護照
四、財稅資料:(公所代為申調) 。
五、家庭應計人口中,如有下列情形者,請附以下相關證件:
(1)國中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本學期已註冊章)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健保醫院開立之無法工作診斷證明書(至少3個月無法工作)
(4)在監證明/出監證明
(5)警察機關認定確已行方不明達6個月以上之證明文件
(6)就業者請提供最近一年薪資單,無薪資單者須主動告知職業及工作收入。
(7)申請人或配偶之父母為外國籍人士,須附經本國外交單位(海基會、辦事處)翻譯認證之戶籍資料(須有出生日期,往生者要有死亡日期)。

使用表格 1.生活扶助申請調查表
2.生活扶助申請切結書
3.生活扶助申請委託書
4.生活扶助未扶養切結書
5.帳戶凍結切結書
承辦人電話 2431-2118#405

注意事項

1、家庭人口包括:
(1)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
(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的納稅義務人。
2、低收入戶申請之應計算人口及工作能力計算方式因個案不同而略有差異,建議先與里幹事聯繫後,再行準備應備文件及提出申請。

 

承辦人電話:

注意事項: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19/09/23
  • 發布單位:安樂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9/02
  • 點閱次數: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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